< 关于切实落实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的公告 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地散发态势,疫情防控形势严峻。个别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,对本单位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疏于管理,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。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 一、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和市场主体(以下简称各单位)必须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疫情防控要求,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,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,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,并主动对接、积极配合所在镇街、村(社区)做好防控工作。 二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。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员工健康状况排查,随时提醒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,对有发热、咳嗽等异常症状的,应立即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。认真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所在县(市、区)和有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区的地市旅居史,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排查登记,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,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、隔离管控、健康监测等工作。公共场所管理、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、测体温、验码等防控措施。 三、持续做好防控政策宣传。各单位要密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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